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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1-11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11月7日府授人公訓字第1070384311號函轉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辦理。

二、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將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