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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1-02 | 點閱數: 665

一、依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0月30日彰選人字第1073750123號函及107年10月24日彰選一字第1070001788號函,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台幣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
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三、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