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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0-29 | 點閱數: 356

彰化縣政府107年10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70377276號函轉教育部107年10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86275號函以「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