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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8-09-14 | 點閱數: 368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3931號函辦理。
二、 有關住警器教育宣導資料,請貴校運用各種集會時機加強宣導,並逕至內政部消防署住警器專區網頁(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自行下載各項宣導資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