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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18-09-13 | 點閱數: 415

二、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
1、於106學年度曾從事服務就讀本縣學前、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2、於106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學前、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06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二)推薦期限及方式:
1、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星期五)收件截止。
2、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公立幼稚園、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3、推薦單位請上傳推薦表資料E-MAIL至sufen5898@gmail.com,檔名一律為「00學校姓名00-個人組」或「00學校00社團-社團組」。
4、繳交書面審查資料1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推薦表、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彙送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住址: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莊淑芬收,信封註明「107年守護天使」。
(三)表揚方式:
1、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07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 一幀。
2、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3、本(107)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四)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莊淑芬(電話:7273173分機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