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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8-09-11 | 點閱數: 397

一、申請資格限制:
1、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
2、家境清寒或需急難救助對象


二、申請期限: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前洽詢註冊組辦理


三、應備資料、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5、其他特殊文件

其他詳情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