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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8-08-23 | 點閱數: 652

壹、主旨:為慶祝創校55週年,特舉辦活動LOGO設計徵選活動,應用於印製紀念衫、邀請卡、周邊紀念品等。

貳、辦理單位: 本校學務處。

參、參加對象:本校師生及校友。

肆、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7921()

伍、活動主題: 請以「埤頭」、「55週年」為設計主軸。

陸、實施方式:

(一)報名方式:全校師生及校友自由報名,參加人數無上限,報名表向學務處訓育組索取,或自行從學校處室公告下載。

(二)作品規格:

  手繪電腦製圖方式創作,大小以寬10cm*10cm為限,以平面方式呈現,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並加上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內),以彩色A4尺寸繳交。範例如備註

 (三)收件截止日期: 921()中午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四)最後LOGO使用,由校慶籌備委員會從參賽作品中挑選。

 

柒、評選:

(一)評選辦法:由評選委員於924()進行評選,放學前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

(二)評選標準:

    1.創意40%    2.美觀40%    3.紀念價值20%

捌、優勝獎勵:

(一)評選名額:不分師生或校友作品,擇優錄取前三名,另佳作數名由本校學生作品中挑選。

(二)獎勵方式:

  1.獲第一名者,核予獎金1,5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貳次。

      2.獲第二名者,核予獎金1,0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貳次。

      3.獲第三名者,核予獎金5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乙次。

      4.另由本校學生參賽作品中擇優為佳作者,由學務處核予嘉獎乙次、獎狀乙張。

 

玖、注意事項:

(一)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用途由學校依需要使用。

(二)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若日後發現作品有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著作人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以數位照片公佈於學校網路及學務處公佈欄。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奉核後實施。

壹、主旨:為慶祝創校55週年,特舉辦活動LOGO設計徵選活動,應用於印製紀念衫、邀請卡、周邊紀念品等。

貳、辦理單位: 本校學務處。

參、參加對象:本校師生及校友。

肆、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7921()

伍、活動主題: 請以「埤頭」、「55週年」為設計主軸。

陸、實施方式:

(一)報名方式:全校師生及校友自由報名,參加人數無上限,報名表向學務處訓育組索取,或自行從學校處室公告下載。

(二)作品規格:

  手繪電腦製圖方式創作,大小以寬10cm*10cm為限,以平面方式呈現,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並加上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內),以彩色A4尺寸繳交。範例如備註

 (三)收件截止日期: 921()中午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四)最後LOGO使用,由校慶籌備委員會從參賽作品中挑選。

 

柒、評選:

(一)評選辦法:由評選委員於924()進行評選,放學前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

(二)評選標準:

    1.創意40%    2.美觀40%    3.紀念價值20%

捌、優勝獎勵:

(一)評選名額:不分師生或校友作品,擇優錄取前三名,另佳作數名由本校學生作品中挑選。

(二)獎勵方式:

  1.獲第一名者,核予獎金1,5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貳次。

      2.獲第二名者,核予獎金1,0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貳次。

      3.獲第三名者,核予獎金500元、獎狀乙張、紀念T恤乙件,若為本校學生另記嘉獎乙次。

      4.另由本校學生參賽作品中擇優為佳作者,由學務處核予嘉獎乙次、獎狀乙張。

 

玖、注意事項:

(一)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用途由學校依需要使用。

(二)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若日後發現作品有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著作人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以數位照片公佈於學校網路及學務處公佈欄。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