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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5-29 | 點閱數: 64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5月28日府民行字第1070174417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5月22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151號函辦理。
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三、依上開規定,本次選舉惠請教職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並請逕洽人事室辦理,感謝大家的協助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