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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室 | 2015-04-14 | 點閱數: 729

主旨:檢送「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乙份,請貴校轉
知所屬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4年4月9日府教學字第1040065861號函
辦理。
二、旨案相關表件得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http://sfs
.chc.edu.tw/boe/)查閱,至所附「104年臺閩地區公立
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電
子檔僅供參考,本府將另以行政公告通知各校至指定地點
領取申請表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