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7
:::
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18-03-26 | 點閱數: 402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038602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訂於107年4月16日至17日辦理北區場次、4月24日至25日辦理南區場次,請核派未成年懷孕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參加。
三、報名簡章如附件,本案聯絡人為胡專員,電話:02-89115595分機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