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申辦資格的學生至教具室申辦。
說明: |
一、 | 補助對象: |
(一) | 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二) |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三) | 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 |
二、 | 惠請貴校承辦人員確實審核下列文件,並將相關證明影本留校妥存(毋需將佐證文件報府),以備查考。若有偽造或虛報不實之情狀,承辦人員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一) | 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
(二)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
三、 | 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享之原意,有關教科書非議價範圍涵括之學習輔具,本府不列入補助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