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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2-08 | 點閱數: 374

一、彰化縣政府107年2月7日府人考字第1070044132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要點主要修正第六點,茲以本縣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案件係提本府考績委員會審議,本要點規定之出席及議決人數與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不同,爰就實務作業層面予以檢討修正。
三、檢附修正「彰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第六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