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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1-28 | 點閱數: 381

彰化縣政府107年1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70033212號函: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106學年度第17期校長及第18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本縣國中小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

初選積分採計自107學年度開始皆以100分為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