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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1-28 | 點閱數: 867

一、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