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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8-01-22 | 點閱數: 239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1月8日藝視字第1070000116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為獎勵學生參與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學生創作人才,啟發藝文學習興趣,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107年度徵選活動,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07年3月1日起至4月17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四、又,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五、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