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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18-01-15 | 點閱數: 351

一、案內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表中,管道二報名日期誤植為107年5月18、19日,應更正為107年5月11、12日。
二、檢附修正後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乙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