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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1-05 | 點閱數: 397

一、行政院106年12月28日院授發力字第1061102588號函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二、檢附行政院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