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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1-02 | 點閱數: 473

依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第五點,本校得推薦一名參與縣內遴選,如有推薦人員,請於107年1月12日中午前並附推薦表暨相關佐證資料送人事室彙辦,並依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所定程序辦理後續校內初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