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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7-12-28 | 點閱數: 312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6年12月15日(106)籃協中字第1060001157號函辦理。
二、若符合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下列之團體會員資格條件者,惠請填列所附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於106年12月28日下午5時前函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申請辦理入會程序。
(一))經註冊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球隊,且參加該會主辦之最高等級國內賽事,推派代表3人。
(二)直轄市體育(總)會所屬之籃球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3人。
(三)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籃球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2人。
(四)經註冊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105學年度起之各學年度籃球聯賽公開一級之學校、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105學年度起之各學年度籃球聯賽甲級前16強之學校,推派代表2人。
三、隨函檢附該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