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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11-06 | 點閱數: 244

一、彰化縣政府106年11月1日府教學字第1060376115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第3點、第4點及第11點規定。
二、檢附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條文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