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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11-01 | 點閱數: 1410

一、依薦送原則,本校符合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未領有合格生活科技教師證書教師」之薦送。

二、薦送原則依本校108年課綱實施後之師資結構及課程需求辦理,且經薦送參訓人員受訓結束後須配合學校課程發展需求依受訓科目或專長排課,不得拒絕。

三、第二專長學分班: .每班以薦送2540人為原則。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為薦送對象(不包含代理、代課教師),請貴局(府)於薦送現職合格專任教師時,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另每位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106年11月03日(星期五)

請有興趣的同仁逕洽教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