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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10-30 | 點閱數: 303

一、彰化縣政府106年10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60346405號函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4點,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二、檢附旨揭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條文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