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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10-13 | 點閱數: 281

一、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二、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三、檢附「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