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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9-28 | 點閱數: 391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9月26日府政陽字第1060334764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凡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建檔。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ing.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
四、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