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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9-28 | 點閱數: 358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
柒、實施要點第5點第1款第3目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
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
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
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