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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7-09-09 | 點閱數: 359

有意申請 , 請洽訓育組

 

106年9月10日起至106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www.rel.org.tw)首頁。

四、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承辦人:余信貞,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