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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謢理師 - 學務處 | 2017-08-17 | 點閱數: 505

彰縣府函文學生平安保險事項,以下為函文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8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5237號書函辦理。

二、106學年學保採購案面臨招標困難,歷經6次開標,無廠商投標流標,在726日第7次開標始順利決標,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三、招標期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保險公司多次反應:對於有理賠爭議案件,未依保單條款第23條第2項規定,提報該要保人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權責機關邀集相關當事人召開會議審議之規定辦理,而逕訴諸媒體,影響承保公司商譽,致廠商不願參與學保招標案投標。

四、請各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學保資源得來不易,各級學校對於各項理賠事件,能確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及保單條款規定條件申請理賠,遇有爭議時應理性循上項說明管道申請審理,以符合學生團體保險互助與公平正義原則,讓學保的公益資源能夠源遠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