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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8-14 | 點閱數: 532

一、甄選級別、舉重初級專任運動教練,1
二、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大專以上畢業並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舉重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或以上。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不得異議。

甄試方式專業成就積分審查20%、口試40%訓練指導演示40%
四、報名日期:106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五、甄試日期:106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於當日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六、甄選成績公告:106年8月25日(星期五) 下午8時前。
七、錄取公告:106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其餘相關事項詳如附件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