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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8-09 | 點閱數: 437

一、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
二、本案修正師資培育法全文27條,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9期(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詢,P98-P107)。
三、檢附總統府公報、行政院函文各1份。
四、若有法案疑義,關於教師資格考試請洽(02)77365662、教育實習請洽(02)77365663、過渡權益請洽(02)77365661,其他相關問題洽詢(02)773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