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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6-28 | 點閱數: 442
一、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本府教育處處務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 本府為嘉勉、感謝及發掘本縣所屬學校(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教保員及兼任、代理、代課教師,以及本縣所屬學校非編制內專案補助計畫之教師,認真盡職推動校務、用心奉獻教育及表現優異樹立學習楷模,爰研擬旨揭計畫,先予敘明。
三、 請各校依旨揭計畫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