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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17-06-27 | 點閱數: 384

主旨:有關「彰化縣106年度消費者保護尖兵徵文比賽實施計畫」乙案,請各校依說明二之函文所附計畫,依組別務必薦派至少1名學生作品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法制處106年6月19日便簽辦理。
二、本案業於本府106年6月6日府教體字第1060191637號函諒達。
三、原訂截止收件時間因報名人數不足且適逢學校期末考,故延期至6月30日(週五)截止收件,務請各校依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至少薦派1名學生作品參賽並把握交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