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號函辦理。 二、106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旨案辦理重點如下: (一)本專案學分班招生對象為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 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相關錄取資格、 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2。 (二)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三)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三、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所學校,請貴校統一彙整後,將薦送名單(格式 如附件3)紙本寄送本府,電子檔email給本府承辦人 (a9onhb@email.chcg.gov.tw)。 四、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教師經錄取後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 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各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六、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 ,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貴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