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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輔導處 | 2017-06-01 | 點閱數: 56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6808號函及本府106年5月22日府教特字第106017
0245號函(諒達)續辦。

二、於學生畢業離校前,透過相關宣導管道針對工作職場安全向學生廣為宣導,以避免職場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