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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5-15 | 點閱數: 556

主旨:重申學校須就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進行選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5672A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申請審定者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
三、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書作業在即,惠請貴校必須就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進行選書作業,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版本請逕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