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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5-11 | 點閱數: 429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36118號函辦理。
二、 為透過非在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讓參與補救教學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揭研習訂於106年6月23日(星期五)至6月25日(星期日),假彰德國中辦理,參加對象為擔任補救教學方案之國中非現職教師,包括儲備教師、大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總計研習名額約100名。
四、 請參加人員請即日起填妥附件二之報名表並以e-mail回傳。倘有教師進修護照者,另請於研習一週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五、 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由本府頒發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