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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17-05-04 | 點閱數: 432

一、依據: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105年08月29日府人企字第1050298777A號

二、甄選名額:

    約僱人員(營養師)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備取候用時間至甄選錄取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花壇國小需求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領有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及熟諳電腦操作能力(office文書處理)。

   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錄取後檢具區域醫療院所以上(彰基、秀傳)核發「供膳作業勞工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檢驗項目中應包含A型肝炎檢查包含IgM及IgG二項抗體,若二者皆為陰性者,應施打A型肝炎疫苗,並繳交施打疫苗證明),凡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即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附件一)。

四、報名日期:

    自106年5月3日起至106年5月0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逾期或證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

五、報名方式:

    親自或委託(附委託書)至花壇國小人事室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簡章請至花壇國小網站http://163.23.111.194/下載

六、應繳資料及證件:

   (繳驗證件正反面請用A4紙影印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請電腦繕打後再列印,並請黏貼2吋照片1張),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

   (二)具結書

   (三)簡歷表(請電腦繕打後再列印,表末請簽名)。

   (四)准考證(請黏貼2吋照片1張並填寫姓名)。

   (五)國民身分證。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八)其他(如:專長、訓練進修、資訊能力、英文檢定、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無則免)。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06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二) 地點:花壇國小(請於8時40分前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至花壇國小會議室報到

八、甄選方式:

   (一)口試佔80(二) 電腦操作檢測佔20%

九、錄取方式及公告:

    10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在花壇國小網站http://163.23.111.194/公告。   

十、錄取報到:

    106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花壇國小人事室報到。

十一、本案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十二、附則:

    (一)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不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由備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 服務期間若有不適任,並經書面予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達三次則予以解聘。

    (四)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小營養師工作執掌(如附件二)。

    (五) 本案若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費不足支應時,即辦理解僱。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