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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4-10 | 點閱數: 350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43601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合先敘明。
三、 旨揭考試訂於106年8月12日(星期六)舉行,於106年4月5日至同年5月5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敬請轉知所屬踴躍報考。
四、 旨揭考試備有宣傳紅布條供學校張掛,歡迎向該考試試務中心洽詢索取。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6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blgjts.moe.gov.tw/),或電洽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五、 檢送宣傳海報電子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