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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17-03-28 | 點閱數: 26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33001號函辦理。
二、 如對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www.hpa.gov.tw)隔日起60日內回復該部國民健康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電話:02-25220746。傳真:02-25220767。電子郵件:cyt@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