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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3-19 | 點閱數: 2271

彰化縣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壹、 主旨:為鼓勵本縣國民中小學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學習表現,並注重多元價值,培養其健全人格及優良學風,特訂定本計畫。
貳、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參、 給獎對象:彰化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應屆畢業生
肆、 獎項與各校推薦遴選資格
一、 學習優質獎
(一) 名額:畢業班每班一名。
(二) 評定項目:畢業生學業成績各班最佳者。
二、 修德善行獎
遴選資格:敬師孝親、助人義行與品德實踐方面有具體表現者,且能服務奉獻、足堪表率,有具體事蹟者(須有佐證資料並檢附師長推薦表)。
三、 人文藝術獎
遴選資格:於人文與藝術領域(音樂、美術及表演等)方面曾獲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之個人項目比賽成績前六名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3.須有佐證資料。
四、 體育競優獎
遴選資格:參加國際性賽事或全國(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全國性或台灣區各單項運動錦標賽(該錦標賽以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錦標賽或中華民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並經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比賽為限)獲得個人項目比賽成績前六名者或創新大會紀錄者、彰化縣全縣運動會及全縣中等學校暨國小聯合運動會創新大會紀錄者。
註:1.徑賽、游泳、球類、跆拳道、柔道等項以實際出場人數參加決賽之4 人以下(含單、雙之比賽),均比照個人項目辦理。5 人以上(含團體賽)出場參加決賽之項目視同團體項目。2.國小採計五、六年級。3.須有佐證資料。
五、 技藝金手獎
遴選資格:獲本縣各類技藝競賽第一名成績者(須有佐證資料)。
六、 逆境奮發獎
遴選資格:於逆境中(家境貧困、身心障礙…等)且在各領域學習(體育運動、藝文、技藝及其他各項競賽方面獲本縣辦理之各項競
賽個人項目前三名成績者。
註:1.國小採計五、六年級。2.須檢具相關證明或具體事實及師長推薦表等相關佐證資料。3.家境貧困係指領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情形並經評審認可值得獎勵者。4.身心障礙係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
七、 科學創意獎
遴選資格:於科學展覽競賽、數學競賽、獨立研究及科學發明…等曾獲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3.須有佐證資料。
八、 文學創作獎
遴選資格:於國語文競賽…等,曾獲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3.須有佐證資料。
伍、 各類獎項推薦
縣長獎各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各處室或導師推薦,提交學校縣長獎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上傳本府縣長獎審查網站,由本府教育處複審。
陸、 獎項之審議
一、 各校應「訂定縣長獎審查評選辦法」及組織「縣長獎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業務。
二、 各校「縣長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師會(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相關領域教師及行政人員代表擔任之,且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一年。
三、 複審委員會依本要點以本府教育處處長為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各科、退休校長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四、 遴選委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及利益迴避原則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柒、 頒獎
各校受獎學生由本府統一頒發獎狀、獎品;表揚事宜另依本府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捌、 本計畫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各校得依本計畫自訂作業計畫實施之。
玖、注意事項:
一、 受獎者只能選擇一項獎項受獎,不得兼領其他獎項。
二、 各校將通過學校縣長獎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名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縣長獎審查網站,並依規定提報至本府教育處複審。
三、 提報縣府之相關證明資料,以pdf 格式上傳。
四、 各校將縣長獎審查網站之推薦表列印並逐級核章,將推薦表轉為電子檔後上傳到填報網站,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
五、 對於獎次為特優、優等、甲等之等第評分方式之審查,依據複審委員會討論決議之。
六、 國際性賽事給獎資格以教育部公告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為準。

 

符合資格者,請於3月31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