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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3-15 | 點閱數: 609
一、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以,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則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二、檢附原令影本暨其附表所列停止適用函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