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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3-08 | 點閱數: 275

申請資格:

一、品學兼優獎:

  1. 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60分以上,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二、特殊才藝獎:

1.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參與縣市級比賽獲獎者(需有證明文件)

三、徵文比賽: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上述申請人父或母,須106年仍在監()執行者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06年3月24日前洽詢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