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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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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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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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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75
申請資格:
一、品學兼優獎:
- 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 60分以上,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二、特殊才藝獎:
1.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參與縣市級比賽獲獎者(需有證明文件)
三、徵文比賽: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上述申請人父或母,須106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06年3月24日前洽詢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