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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17-01-25 | 點閱數: 43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522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www.hpa.gov.tw),「本署公告」網頁。
三、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 電話:(02)25220888轉612、616。
(四) 傳真:(02)25220621。
(五) 電子郵件:tobacco@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