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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1-17 | 點閱數: 435

請符合申請資格的本校學生於2月14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設備組申辦。

公文如下:

本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補助自106年2月6日受理申請,請貴校依限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請貴校妥存(毋需將佐證文件報府),以備查考。若有偽造或虛報不實之情狀,承辦人員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三、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