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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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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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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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因寒假及年假,本校符合申辦資格學生,請檢具有效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須為104年度),於104年2月6日前至教具室辦理。
公文原文如下:
主旨: |
本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補助自104年1月21日至2月26日受理申請,請貴校依限辦理,請 查照。 |
(一) |
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二) |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三) |
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 |
二、 |
惠請貴校承辦人員確實審核下列文件,並將相關證明影本留校妥存(毋需將佐證文件報府),以備查考。若有偽造或虛報不實之情狀,承辦人員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一) |
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
(二)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
三、 |
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享之原意,有關教科書非議價範圍涵括之學習輔具,本府不列入補助範圍。 |
四、 |
請貴校於104年2月26日(星期四)前依附件格式檢附「經費概算表」乙份(承辦人聯絡電話請確實填寫)免備文逕寄「福興鄉管嶼國小教務主任陳世中主任」(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手機0958-963334)彙辦,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教科書補助」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