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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1-15 | 點閱數: 560

本校學生符合補助對象者,請於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104年1月27日前至教具室辦理。

公文如下:

主旨:本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補助自104年1月21日至2月26日受理申請,請貴校依限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
二、惠請貴校承辦人員確實審核下列文件,並將相關證明影本留校妥存(毋需將佐證文件報府),以備查考。若有偽造或虛報不實之情狀,承辦人員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三、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享之原意,有關教科書非議價範圍涵括之學習輔具,本府不列入補助範圍。
四、請貴校於104年2月26日(星期四)前依附件格式檢附「經費概算表」乙份(承辦人聯絡電話請確實填寫)免備文逕寄「福興鄉管嶼國小教務主任陳世中主任」(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電話04-7702949、手機0958-963334)彙辦,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教科書補助」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