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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7-01-02 | 點閱數: 481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50458675號函轉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

.tw/chinese/index.htm),並加強宣導。

三、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五、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