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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16-11-06 | 點閱數: 49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10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50347688號函)賡續辦理。
二、原函文說明三「102至104學年度已送審著作請勿重複送審」乙節,更正為101至104學年度,每件著作送審以一次為限,已送審著作請勿重複送審。
三、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七年內」,係指由收件截止日往前推算7年。爰此,本(105)學年度送審作品發表期間須為99年11月12日至105年11月11日止,以送件佐證資料所載日期為準。
四、另,本縣105學年度教育人員著作審查送件申請表更新如附件,南郭國小介聘中心電子郵件地址更正為:nges7280366@gmail.com。
五、請以本函申請表送件,電子檔請寄原始word檔,以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