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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6-10-19 | 點閱數: 367

一、「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5013585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法制處楊旻睿先生(電話:02-7736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