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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6-08-29 | 點閱數: 339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自105年9月10日至105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年8月19日賑基字第000105014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助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請逕至基金會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rel.org.tw/law_01.html)。
四、如對本助學金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余信貞,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