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11點
二、甄試日期: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點起
三、放榜日期:1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
四、資格條件:
1.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十年以上),品行端正,並符下列資格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開朗熱誠、工作認真、有愛心、耐心者。 (3) 以參加縣府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較多者、持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證照者或保母人員證照者為優先聘用對象。
2.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教師助理員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五、錄取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六、甄試方式:口試。
※餘詳如甄選簡章